根据《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2021〕2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该项目采取“免申即享”式无感兑现形式予以补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根据市府办抄告单,该项目实施“免申即享”式无感兑现试点,无需获奖单位申报。
三、兑现时间
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即时兑现。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绩效改革处陈毅,电话:8896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