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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对拟提名申报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成果的公示
2022-03-15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拟提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成果(提名单位选择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成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7天,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成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科技馆行政楼303室,邮编:325000;

联系人:机关纪委张锋,88962055;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陈毅,88962047。

附件:拟提名申报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成果名单.xls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