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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兑现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资格定补类)部分政策的通知
2022-04-18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和《关于修订部分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1〕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培育、双创载体等部分资格定补类政策申报和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2.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3.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4.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一区一廊”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7.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8.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9.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10.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相关要求

奖补金额、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办理流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条通知,于4月15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补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5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属地科技部门自申报截止日起,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企业在《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三、注意事项

(一)“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按规定不享受政府有关奖补政策(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二)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三)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按规定实行就高原则。贡献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是否纳入总量控制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联系人

(一)政策咨询联系人

归属地

联系人

项目

联系方式

鹿城区科技局

王  友

1、7-10项

56987850

张逸鹏

2-6项

56987856

龙湾区科技局

杜凯、张晓勇

1-6项

86968782、86968781

胡烜、谷知坚

7-10项

86968771、86968773

瓯海区科技局

唐云开

1-6项

88529775

周  游

7-10项

85537557

洞头区科技局

潘振开

1-10项

63489510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

1-10项

88078299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林晓乐

1-6项

86996672

丁钫钫

7-10项

86995572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朱依彤

1-10项

88019703

温州市科技局

王晨之

1-10项

88962071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戴青青88880110/18105771999



附件:奖补项目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奖补项目汇总表


序号

类别

申报对象

奖补项目名称

奖补金额

申报材料

1

企业研发机构资格定补类奖励

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1000万元

法人机构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

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配套补助

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1:1给予配套(不含项目配套经费),分2期给予补助,第一期拨付补助总额的50%。

政府责任书和研究院建设进度报告扫描件。

3

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含“一区一廊”)

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40万元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一区一廊”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100万元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4

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20万元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5

科技企业培育资格定补类奖励

2021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20万元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6

“一区一廊”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

“一区一廊”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奖励

于评定的次年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7

双创载体资格定补类奖励

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分2期给予总额500万元和250万元补助,第一期拨付奖励总额的50%。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一区一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分2期再给予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第一期拨付奖励总额的50%。

符合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孵化器的有关证明材料

8

市区范围2021年度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两个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9

双创载体资格定补类奖励

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一区一廊”范围内)

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万元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一区一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万元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10

市区范围2021年度在孵(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3万元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