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6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认定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和8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二评为终评。企业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查询。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认定管理机构通知为准,材料请邮寄至所在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完成注册登记。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仅需上传“申请书封皮”,其他附件统一在“省网”上传),并下载《申请书》PDF版本,提交至地方认定管理机构。
2.“省网”提交材料。企业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省网”(无政务服务网账号先完成注册,原“省网”账号停止使用),填写企业自评表,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上传相关附件(只支持非加密PDF格式),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纸质材料按清单(附件1)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形式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自行选择。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通过形式审查,并经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商议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由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登录“省网”填写审查意见逐一提交,汇总生成“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加盖认定领导小组公章(无领导小组章也可加盖三部门公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
根据国家允许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的有关规定,杭州、温州两市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另行补充通知的,按另行通知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申报质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要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二)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把审核关。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三)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表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省相关主管部门。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和省认定办反馈。
(五)各地要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工作“回头看”行动。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重点对未及时提交年报、年报数据反映企业未达到认定条件、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企业,结合各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行动,对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予以取消资格。
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部门提醒有关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附件:1.申报材料和要求.doc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doc
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联系方式.doc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7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