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温州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6〕61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投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必须符合《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技创投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3个以上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0%);
(五)有一定的项目资源储备;
(六)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能完成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接受私募基金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合作要求
(一)合作设立的基金必须注册在温州市区内。
(二)合作设立的基金的资金规模最低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三)科技创投基金参股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合作设立基金实收资本的30%, 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退出清算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科技创投基金参股基金须按科技创投基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等要求规范运行。
(五)科技创投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必须遵循科技创投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原则。
(六)科技创投基金参股的基金原则上不得控股被投资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1.申请机构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申请机构章程。
(三)申请机构相关内部制度及业务文件
1.股权投资流程及投资决策;
2.投委会议事规则;
3.内部管理制度;
(1)投资风险控制制度;
(2)投后管理办法;
(3)管理团队约束和激励机制。
(四)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在职证明(可提供社保记录佐证)、履历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管理团队承诺书(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附件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证明。
(六)申请机构投资绩效材料。
1.历史投资业绩简介;
2.3个以上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0%)的佐证材料。
(七)合作基金设立方案。
1.拟设基金主要发起人、管理人基本情况;
2.拟设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3.主要发起人和政府资金来源、出资额度、募集计划:相关出资方需提供出资承诺函,承诺出资规模应达到拟设子基金总规模的65%以上,其中科技创投基金参股比例不高于拟设子基金总规模30%,且确保科技创投基金不会成为第一大股东;
4.拟在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中确定的投资产业领域、投资方式、风险防控措施、激励机制、基金存续期限等;
5.科技创投基金出资退出条件和方式;
6.其他资料。
(八)申请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温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请有意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温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园A栋科技金融中心308室,高一路168号),联系人:姜炎、欧鹏, 联系电话:0577-88168063,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邮箱:wzkt@wzkj.gov.cn)。
附 件:1.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申请表.doc
2.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doc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doc
5.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16]61号).pdf
温州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